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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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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国家税务局,天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准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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