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8-02
生效日期: 2004-07-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定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做如下解释和规定: 一、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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