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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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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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