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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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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
    责任编辑:zhaoyi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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