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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