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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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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已经财政部对外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执行。为此,根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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