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1-07
生效日期: 2009-0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本文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自2023年8月18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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