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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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