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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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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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