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1-30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本文第九条修订为“第九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删除第二十五条,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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