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05-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以下简称730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废止。各地反映730号文的有关内容废止后,对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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