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应加拿大税务当局的要求,中国与加拿大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就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中文文本的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的利息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当该利息是:  (一)在加拿大方面:  1.支付给加拿大政府;  2.支付给加拿大银行;  3.因加
    责任编辑:zhangx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