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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交易业务 上证发〔2026〕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交易业务

    上证发〔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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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优化基金做市业务管理,更好发挥基金做市业务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交易业务》,现予以发布,并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0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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