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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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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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