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2026-0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4〕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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