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30
生效日期: 2026-03-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为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清算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以建设用地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为依据确定,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判定标准。纳税人应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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