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23
生效日期: 2026-02-20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财政电子票据全面应用,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浙财综〔2020〕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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