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22
生效日期: 2026-01-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旗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会〔2025〕1715号)相关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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