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2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级各单位: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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