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2026-0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