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21
生效日期: 2026-01-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能,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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