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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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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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