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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 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 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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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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