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5
生效日期: 2026-01-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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