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04
生效日期: 2025-10-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意见,以及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相关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数量,我们核定了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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