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6
生效日期: 2025-12-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