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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北省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税发〔2026〕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税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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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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