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5
生效日期: 2026-0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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