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6〕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6〕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