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4
生效日期: 2026-0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