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5-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文〔2019〕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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