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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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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字〔2025〕40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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