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5-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落实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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