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6
生效日期: 2026-0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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