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2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2025年12月23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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