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12
生效日期: 2025-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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