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9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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