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2025-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一、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1.宜川县红十字会2.富县红十字会3.宝塔区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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