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5
生效日期: 2025-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盟市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23号)相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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