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相关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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