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营造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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