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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