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上证发〔2025〕13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上证发〔2025〕13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26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