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6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大豆蛋白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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