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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5〕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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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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