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4-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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