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5-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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