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5-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经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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