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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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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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