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9
生效日期: 2025-1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新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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