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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鲁财法〔2025〕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鲁财法〔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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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新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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