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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2026-01-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会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等部门联合确定,自2026年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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